2010年,市教育局下发《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进一步要求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做到五个“百分之百”,享受“同城待遇”。即百分之百有学上,百分之百上公办学校,百分之百享受义务教育免费待遇,百分之百与本市户籍考生录取省市示范高中“同等标准”,百分之百可录取到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2012年5月,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市进一步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共确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定点学校175所,比2011年增加41所,增幅为31%。
一、入学政策
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商证明或务工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示本人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在我市经商或务工1年及以上;
2、暂住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的有效暂住证并已暂住一年及以上;
3、户口簿和身份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升入初中的学生,报名时还应出示小学完成证书或有关学籍证明)。
二、报名时间
2012年7月17日,7月24日,7月31日,8月7日,8月14日全天,进城务工人员持以上证件到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地点报名登记,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定点学校就读。
三、咨询、监督电话和报名地点
1、咨询电话:见附表
2、监督电话:合肥市教育局 0551-3505125,0551-3505156
四、常见问题解答:
1、为什么进城务工人员要有暂住证?
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按照公安部门要求,进城务工人员应依法办理暂住证,以加强社会管理,防止社会盲流,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有相对稳定的住所。
2、为什么进城务工人员要有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进城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签订劳动合同,是贯彻落实《劳动法》的要求,是进城务工人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也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保障其家庭和子女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需要。
3、为什么暂住证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要有1年及以上?
这是为了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学习和生活条件,为其子女成长提供相对安定的环境,保障其健康成长,因此,我市规定了暂住证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1年的最低年限要求。
4、为什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与学区学生分开报名,并统一办理入学手续?
这是因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市学区学生入学所需材料等不同,对于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报名登记时间原则上在7月15日之前完成。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特殊性,我市规定,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于7月17日开始至8月11日中的每周二全天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有利于方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入学,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更好的为进城务工人员服务。
为了保证各定点学校把握政策的准确性和防止学校乱收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地点集中报名,以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待遇落到实处。
5、为什么要设立“定点学校”?
为缓解我市老城区内的升学压力,我市实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制度,将一些学区生源和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设为“定点学校”,可容纳一定数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都能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同时也避免教育资源浪费。
合肥市教育局
二0一二年七月十八日